各会员单位:
《中国潜水打捞行业自律公约》已于2009年10月12日经第三次理事会和2010年2月26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
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
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
中国潜水打捞行业自律公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的发展,促进会员的自律管理,提高各企业综合管理水平,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,规范中国潜水打捞市场的经济秩序,维护会员的声誉和合法权益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订本自律公约(以下简称“公约”)。
第二条 本公约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,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促进行业发展。
第三条 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。
第四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订、修改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公约
第五条 提倡文明施工、文明经商、讲究信誉、优质服务,执行潜水、打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,自觉规范企业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。
第六条 提倡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发展,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体系,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。
第七条 提倡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认真负责、自尊自律,严格依法生产经营,增强法制意识,进一步完善企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形象建设。
第八条 倡导如实填报行业统计资料,积极参加有利于全行业的各种公益活动。
第九条 提倡行业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促进潜水打捞行业健康发展。
第十条 在潜水打捞施工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,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潜水打捞行业和市场的健康良好秩序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。
第十一条 在潜水打捞行业施工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,严格执行有关技术、工艺、质量、安全等标准和规范,坚持安全第一,确保质量。无相应合法有效资质和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从事潜水打捞施工作业、装备生产、教育培训等活动。
第十二条 应坚持价格合理的原则。在潜水打捞施工、生产经营活动中,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和承揽工程项目;不以任意压价、抬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竞争;不损害其它同行企业和客户的利益。
第十三条 在参加招投标和施工活动中,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杜绝行贿受贿行为。
第十四条 在潜水打捞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,应严格遵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,及时结算,不应故意拖延付款,减少三角债。
第十五条 协会在行业内定期开展评比活动,对认真履约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公开表彰宣传。
第十六条 对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协会将予以行业通报;并在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等申报、审核时,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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